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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自動駕駛技術從L2向L3級別躍升的過程中,事故責任劃分的模糊性逐漸成為法律、技術和倫理領域的焦點。L3級別被稱為“有條件自動駕駛”,系統(tǒng)可在特定場景下完全接管車輛,但要求駕駛員隨時準備接管控制權。這種“人機共駕”的特性,使得事故發(fā)生后責任歸屬問題異常復雜。而作為事故責任判定的關鍵證據——車輛數據黑匣子的讀取權限爭議,正在全球范圍內掀起一場車企、監(jiān)管機構與第三方調查機構之間的博弈。
數據黑匣子:責任判定的“鑰匙”
自動駕駛車輛配備的EDR(事件數據記錄系統(tǒng))和DSSAD(數據存儲系統(tǒng)自動駕駛)相當于“數據黑匣子”,能夠記錄事故發(fā)生前后車輛狀態(tài)、系統(tǒng)決策邏輯、駕駛員行為等關鍵信息。例如,在2021年德國通過的新版《自動駕駛法》中,明確要求L3及以上車輛必須安裝此類設備,數據存儲時間需覆蓋事故發(fā)生前至少30秒至結束后15秒。這些數據理論上能還原事故瞬間的“人機博弈”真相:究竟是系統(tǒng)算法缺陷、傳感器誤判,還是駕駛員未及時接管?
然而,現實中的矛盾在于,車企普遍對數據黑匣子采用封閉式加密管理。以特斯拉為例,其數據需通過專屬軟件解碼,且車企可自主選擇是否向外部機構開放原始數據。這種“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”的模式,引發(fā)了公眾對數據真實性的質疑。2022年北京某L3測試車撞人事故中,車企單方面公布的“駕駛員未按提示接管”結論,因缺乏第三方數據驗證而陷入輿論漩渦。
權限爭議背后的多重矛盾
1.技術隱私與公眾知情權的沖突
車企認為,數據黑匣子涉及核心算法和商業(yè)秘密,開放權限可能導致技術泄露。例如,Waymo曾以“保護知識產權”為由拒絕向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(NHTSA)提交完整數據。但消費者權益組織指出,車企對數據的絕對控制可能導致證據篡改。歐盟擬議的《AI責任指令》要求車企向監(jiān)管機構開放數據接口,但具體實施細則仍在博弈中。
2.第三方機構的公信力困境
即便車企開放數據,如何確保第三方機構的專業(yè)性?中國汽車工程研究院的調查顯示,目前國內具備自動駕駛事故深度分析能力的機構不足10家,且缺乏統(tǒng)一的數據解析標準。更棘手的是,保險公司、司法鑒定機構與車企之間往往存在技術代差,導致調查結論易受質疑。
3.跨國監(jiān)管的協(xié)調難題
不同國家對數據黑匣子的管理尺度差異顯著:德國允許車企保留數據解密權,但要求事故后48小時內向聯邦車輛運輸管理局(KBA)提交報告;中國《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干規(guī)定》則強調“數據境內存儲”,第三方讀取需經過網絡安全審查。這種碎片化的監(jiān)管體系,給跨國車企的事故處理帶來額外法律風險。
重構數據治理的可行路徑
1.建立“多方制衡”的數據托管機制
部分國家開始探索折中方案:要求車企將數據黑匣子信息實時同步至政府指定的中立云平臺,事故發(fā)生后由監(jiān)管部門、車企代表、第三方專家組成聯合小組共同解密分析。例如日本國土交通省計劃在2024年試點的“自動駕駛數據共享聯盟”,即采用區(qū)塊鏈技術確保數據不可篡改。
2.明確數據使用的“最小必要原則”
為避免隱私泄露,可借鑒GDPR框架,規(guī)定第三方僅能提取與事故直接相關的數據字段(如方向盤扭矩、系統(tǒng)報警記錄),而屏蔽車輛位置、乘客生物信息等敏感內容。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研究表明,這種“數據脫敏”技術可使隱私泄露風險降低76%。
3.推動技術標準互認
國際標準化組織(ISO)正加速制定《自動駕駛數據記錄系統(tǒng)通用要求》(ISO 23150),試圖統(tǒng)一數據格式、加密方式和讀取工具。中國汽研與德國TüV已聯合開發(fā)開源解析工具OpenDSSAD,可兼容15家主流車企的數據格式,或將成為破局關鍵。
責任劃分需要“代碼+法律”的雙重進化
自動駕駛事故責任的最終界定,既依賴數據黑匣子的技術透明度,也需要法律框架的同步革新。中國《民法典》第1209條雖規(guī)定了“智能汽車產品責任”,但尚未明確L3級別中人機責任切換的具體標準。未來可能需要引入“動態(tài)責任系數”概念:通過黑匣子數據分析系統(tǒng)失效時長、駕駛員響應時間等參數,按比例劃分車企與用戶的責任。
在這場技術革命中,數據黑匣子不僅是責任劃分的鑰匙,更是構建社會信任的基石。唯有打破數據壟斷、建立開放透明的治理體系,才能讓自動駕駛真正駛向安全的未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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